由于此事不方便透露姓名,希望各位领导理解。
我是杨村一个事业单位的普通男职工,身体很健康,完全能够胜任单位工作,现在距离55岁还有几年呢,工作年限也满30年了。现单位让我明年内退,按照《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意见》(津人〔2003〕103号)的处理意见,如果本人我不想和单位达成内退书面协议,1.如何和单位协商处理?
2.能否继续上班到60岁退休?
3.为什么武清区事业单位内退时间不统一?而且是同一个局的两个性质完全相同的事业单位执行不一样的内退标准,这样做是否有条文规定?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意见》(津人【2003】103)规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未聘人员,经单位、未聘人员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实行内部退养。工作年限满30年且年龄满45周岁以上的未聘人员,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实行离岗待退。离岗待退人员达到内部退养条件时,可以实行内部退养。您对内部退养有异议的,可以找单位协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