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2月11日跟原单位提出了书面离职,期间也做了工作交接。但是原单位坚持要我赔偿违约金,才给开具离职证明和转移保险。并且从1月份就不再为我缴纳保险。我已打算申请仲裁。
如果我找到新的工作,能否去新的单位上班呢?后期如果单位坚持不给转移保险,新单位应该如何参保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