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丽区金桥街郭家台村村民,我们夫妻双残,2010年土地全被征了,到现在没明确补偿,只支付利息每年可领到每口人7000元,因此,撤了我们的低保,理由是超出低保线,矛盾之处在于村里不承认按十万元的本金给与补偿,没有文字性的东西他想怎莫说都行,既然没有确定补偿标准何为超出低保线定标准?我现在治病都没钱垫付,物价有那莫高,凭哪点所谓的利息够干嘛的?所以请领导考虑协调给我恢复低保。谢谢!
黄庆田同志:
您好。我们已将您的咨询转东丽区民政局。东丽区民政局将同您联系,具体解释相关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