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朋友介绍,去一家婚庆公司上班,从事花艺师一职。从十月一日入职到一月六日离职,这期间并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保险。作为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深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向老板提出辞职,辞职当天老板很痛快,打出了12月一整个月和1月份六天的工资总共2528.6,但是10号发工资的时候银行卡信息提示发工资1174.6,被扣除了1354的工资,相继给老板打电话问明原因说是扣除培训花艺师的费用。
我查了相关资料,老板的一系列做法都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所以我想请有关部门给予帮助,要回我应得的工资,并且维护我的权利,找公司要来赔偿金和保险。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未约定服务期,不需支付违约金。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