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妻子 孩子(3岁)我们3口无房(我们在外租房以4年多) 父母离异 母亲名下一套企产使用面积50平米住房(继承),父亲无房,我们小3口单另一个户口本所属地在母亲的住房下,母亲自己一个户口本,父亲的户口在我奶奶家(奶奶家户口本 奶奶 父亲《离婚》老伯《离婚》)(我老伯未经过我父亲同意用我父亲名字申请了公租房已经拿到房子),父亲住奶奶家 奶奶70多岁2人共住使用面积20多的一个直门独单 现父亲患脑多处梗死等疾病。我们想申请一个住房好住在一起方便照顾父亲不知道够不够标准,12年初我们也申请过资格够,就是因为我老伯用我父亲的名字申请了公租房,房管局说我父亲已经在案不可以重复申请,说我们要是还想办的情况下必须叫我老伯把房子退了。但是老伯不肯退,我还有一点不明白为什么我父亲的权利通过河西房管局需要他人同意才可以更改,在河西房管局自己的权利都没有了吗?
刘磊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1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