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两年后如果还没有接收户口的地方,就不能落户天津了,只能打回原籍,通过和学校管理户籍的老师沟通,开具迁移户口的证明,在到相应管辖区域的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和有类似经历的同事沟通说超出两年就是这样办理,去派出所只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就可以了,但是通过和相关民警联系。该民警告诉我说我的户籍迁移办起来很麻烦,说已经给注销了,我想知道民警有权限注销我的户口吗?
同时还要求出具没有落户扣在其他地方的证明,还要写个人申请,说明为什么迁回原址的原因。并且说这个事情办起来很棘手,很麻烦,需要走很多手续!
鉴于这样的情况,我非常困惑,我的很多同事办理过该业务的都说很痛快,为什么我的情况这样特殊呢,同时只是迁移户口,不是落户口,到底麻烦到哪里呢,真心求助正确的办理方法和流程,到底需要我们提供什么样的证明才可以办理!
真心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