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离的工作人员,您好:我所处的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奥林匹克村小区,最近找我收取车辆进小区的费用,不交不让进,临时来办事进小区门,要交1-2元(没有发票),一个月的费用为80元,一交就得交一年,少了不行。而且交费后不能拥有固定的车位。当我去找他们要收取费用的依据时,工作人员称:无任何依据,只是公司规定,这费用已经收了好几年了。请问政民零距离的工作人员,他们这样收费合理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并将尽快进行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3年1月
您好,留言收悉。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由业主会或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协商约定。我局负责同志已就此问题向您进行了解释。
南开区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