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毕业,档案存在人才中心(枫林园)。于2011年在红桥分局干合同工,档案以分局的名义提出来,但无法调入分局内,现仍在本人手中。请问如何才能把档案存入区劳动局或再次存入人才中心?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在规定时限内为职工做就业登记,劳动部门需要调档的会开具就业登记提档函,将档案存放在人力社保局。档案不能存放在个人手中,建议您通过用人单位咨询区县人力社保局。您也可以咨询人才是否可以存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