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年52岁,女。于1998年12月在原来供职的国有企业取得了“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本人于2004年5月~2008年1月一直以个人名义在友谊路中国北方人才市场缴纳个人养老保险,于2008年2月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供职的河东区一家小型外资单位,档案关系还存放在友谊路中国北方人才市场。现单位聘任我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直到我应55岁退休过后3个月。我的问题是:像我这种情况在满55岁办理退休手续时:1.现单位出具的聘任证书是否能够作为劳动局保险科认定的依据?现在单位的聘书是否还需要到北方人才存档?2.劳动局保险科需要的高级工程师评审表是否是在我1998年12月在原来供职的国有企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时就应该存档的评审表?
尊敬的网友:
您好!退休前评定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退休单位聘任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单位兑现了工资、在聘任期限内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在基本养老金以外,再发给50元补贴。具体手续办理请通过用人单位咨询区县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