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领导好!
本人在今年7月份购买了万东路昱发园的房子,今年在交2012年度取暖费的时候,翠阜新村供热站阳新里收费处告知我们2003年度取暖费未交,收费处工作人员赵荔让我先把欠费交上才能交2012年度取暖费,十年来收费站从来没向原房主提及此事,现在却找我要十年前的取暖费,让人相当气愤!(我们在办理房屋交接时有2011年度供暖收费凭据及供热合同,2007年签订的供热合同上也未提及欠费一事,这本应是供热站的工作失误,没有理由现在找我索要欠费)
以上请相关部门领导协调解决,谢谢!
尊敬的夏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月11日
尊敬的夏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您家所属翠阜供热站已与您联系进行沟通,并协商解决此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