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本市河东区的城镇非农业户口,我的户籍和我父亲还有我爷爷在同一户口簿上,现在我爷爷已经去世,但仍为户主(还未销户口)。由于户口簿被我姑姑(她的户籍也在此户口簿上)占有,导致我无法使用自己的户口,现在我想将我的户口迁往河西区,我母亲的户籍下,但落户地派出所要求我出示居民户口簿,由于我姑姑的阻挠,我无法提供我的户口簿。
我在天津警务网上查到对于因离婚一方不提供居民户口簿,造成另一方无法迁移户口的,可由户口地派出所出具一方不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另一方姓名、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等相关内容的证明。
恳请市公安局的领导帮我协调一下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为我出具一个类似的证明,代替户口簿用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使我能顺利将户口迁到我母亲名下,以便我能自由的使用自己的户口。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