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原先开票,个人所得税在地税收,而且只收票面税额的10%,但2012年12月我们开的票,个人所得税却在国税收了,而且收了票面开票额的1%。我们不明白,想问一下。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1月14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您的问题属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征税款相关问题。依据津地税个所【2012】3号文件规定,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时,按开票收入1%的预征率,代征“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