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市的集体户口,已经连续在天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5年了。12年10月份在天津市河东民政局登记结婚,我爱人是河南的非农业户口,现在我爱人怀孕了准备生育第一个孩子,想请问贵局,孩子可以在天津出生吗?可以在天津办理准生证吗?将来孩子的户口如何上哦?如需找其他部门,烦请提示联系方式,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已经与您联系。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具体办理,请咨询河东区人口计生委,电话:24216299。落户事宜,请咨询公安部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