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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习*   提问时间: 2013-01-08 15:09
 标题:工作变动,公司补缴5个月的公积金,是否能贷款?
内容:

    您好!2012年3月因工作变动到了现在的公司工作,2012年5月签署的劳动合同,公司于2012年6月份开始为我开户缴纳公积金(2012年之前没有公积金),并与2012年11月补交了2012年1—5月份的公积金,截止到2013年1月已缴纳了一年。今年1月底计划贷款买房,现公积金余额:3300元,问一下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能申请贷款那贷款额度是多少?请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3-01-11 15:3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1个月,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经与您沟通,您的情况是6月单位为您开立账户,后来为您补缴了了5个月的公积金。由于您已经超过了3个月的政策要求,所以不能计入连续缴存,只能由6月起开始累计计算。最终的结果要以打印的查询单为准,您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及龙卡至管理部打印查询单获得。贷款额度计算您可以拨打12329进行人工计算,或者在中心网站自行计算,但最终结果要以贷款银行的计算为准,欢迎您浏览;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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