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婚后于08年已育有一女,我和此女户口均在南开区我父母的的房产上,我先生为天津市集体户口。2009年我们出国工作,第二年我在国外生下第二个孩子,有当地出生证,现已为其领取中国护照。我想咨询,现可否为我的第二个孩子在天津申请户口?孩子的出生证是否一定要经过国外公证部门的公证和中国使领馆的认证?可否先回国,在国内办理相关翻译和认证事宜?如果可以登记户口,还需要准备哪些文件材料?材料准备齐全后到哪里办理?办理周期需要多久?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