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1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房屋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房屋使用禁止下列行为:将居民住宅楼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餐饮、娱乐、洗浴等经济性用房。”鉴于游乐场属于娱乐场所,按照相关规定不可在居民住宅楼内开办经营小型儿童室内游乐场。如果选择在商业性用房内开办小型儿童室内游乐场,需要办理消防部门许可文件、《公共卫生许可证》并进行环评等审批手续后,再进行工商登记。以上登记注册手续均无需缴纳费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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