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从黑龙江迁过来的中国一重,大家第一次在天津安家买房,单位有40多户购买的津南区咸水沽大城赞商品房,是有天津市茂川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原定于2012年5月31号交房,现在已经2013年1月6号了,开发商一直躲着不见业主,该开发商原来将此房一房两卖过,现在赔偿款一直也不给。房子也不给交,业主们很着急,这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啊,除了我们单位还有近100多户业主已经走投无路,现在大家为孩子上学的户口没有办法落,影响了孩子上学,大家也没有房子住, 希望政府可以帮我们主持公道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您反映的项目属于商业开发项目,您与开发建设单位之间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若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发建设单位应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