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韩玉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月6日
尊敬的韩玉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1、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2011年1月11日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步实施)第五条规定: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
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
您所提供的供热文件已经更新,请按照上述文件计算。
2、关于您反映的厨房没有采暖设施的问题,请与开发商沟通,依据竣工图纸确定原设计是否配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