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叙述:大直沽卫生服务中心。宝宝去接种疫苗时我们想选择口服糖丸。但是接种医生说大便大于4次的不能使用口服糖丸。必须采用注射方式,并且是自费的。并且还说如果下次来接种时有好转还可以用口服的糖丸。
问题:
1.口服与注射医生行使的是建议权还是决定权?
2.这种行为是否违反正常规定?
3.如医生行为符合规定请给出相关规定及依据?
尊敬的王建华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卫生局调查处理。区卫生局表示将与您电话联系,解释相关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