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领导您好:
我是咸水沽镇四里沽的村民,2009年我们听说四里沽小学要搬迁了,于是我在孩子上二年级的时候,就办到小站来上学了,(本人在小站工作,并在小站租的房)。但是,在学校搬迁以后,村里每月给在王家场小学的孩子每月150元交通补助。我的孩子也是四里沽的户口,为什么不能享受同样的待遇呢?我和以前的村长陈吉华反应过,他说补助是镇里给的,和他没关系。希望区镇领导能够给予答复,一视同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到,并责成咸水沽镇政府处理,现回复如下:
据反馈,根据区统一规划,2010年四里沽小学撤并,在校学生并入王家场小学。为解决四里沽村居住村民子女上学的交通问题,经镇村研究对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一是户籍在四里沽村;二是在四里沽村居住;三是在王家场小学就读。如还有不明事项,可向咸水沽镇教委咨询。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