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力资源与社保部工作人员:您好!
打扰!
我的孩子是2012.01.16出生的,同时于2012.02.09日在学府街上了保险(个人50元),由于第一次上,不懂续保政策,12.31日出差回到天津时已经放假,于2013.01.01去续保,银行说必须由街道出具证明才能缴费,可此时已经放假,咨询12333,告知已经逾期24小时,今年无法补缴。
既然是政府给予儿童的保障,能否给予照顾,允许补缴,毕竟就超过了24小时,不是恶意不缴存,且是新生儿第二次缴存,对政策认识不足,亲给予必要帮助。
期待您的帮助!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为居民自愿参保,所以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在申报缴费期参保缴费,以免延误次年的医保待遇。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