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06年起在红桥区人大常委会担任司机工作,单位不依法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请问,红桥区人大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求别人做到的事自己不做,要求别人不做的事自己却做,无视劳动法,请为我做主,把十八大精神落到实处。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