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是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西段南侧瑞竹大厦业主,现投诉瑞竹大厦开发商未经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我就接到甲方的《交房通知书》并按照甲方规定交房时间2012年12月30日-31日两天到瑞竹大厦售楼中心进行交接,办理前找代表与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沟通,要求提供开发商关于瑞竹大厦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及《竣工验收本案表》证明此大厦已经具备交房条件。但是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无法提供以上三书一证一表,以至我方无法确认此房屋已具备交房条件,无法正常进入交房流程。基于法律明确规定我方有权拒绝收房。
现在是不许我们看房,要我们先办手续交完钱才能看房,您说这对吗?还有现在都还没有水,楼道墙面的瓷砖换成了贴纸,到处都还是偷工减料、破破烂烂没整理好,根本就不能住人,楼高也达不到,房屋质量就更多问题啦。
我们现在不知道怎么办,谁又能帮我们解决问题?无奈之下我想到了政府,我们是有政府有领导的国家,我就想到了你们。请求领导给以帮助,帮帮我们这些弱小的消费群体,替我们主持公道。
谢谢!
伤心的瑞竹大厦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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