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东丽区购买一套房屋,开发商于今年12月30日交房。在办理交房手续的同时,他代收了今年12月31日以后的采暖费。可是因为新房我也不准备搬家,要求停止给我供暖他们说不可以。如果不缴纳采暖费,开发商就不给办理交房手续。
我认为,我今年不需要采暖,供热站无权利强制我们使用并收取采暖费。至于供热站对小区供暖的调试是他们应尽的义务,不能将费用加在我们身上。
望有关部门给与关注并予以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相关负责人已与您取得联系,向您解释有关政策规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