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北京出站的博士后人员,现已来津一事业单位工作。2011年参加津洽会上的博士后人才引荐会时,曾发给我们一本《天津市人才政策指南》,里面提到,“对在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国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完成博士后研究课题、期满出站的博士后,凡留津或来津工作的,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每人一次性资助安家费2万元,人选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资助的额度予以匹配。”依据:津党厅〔2006〕3号 津人才〔2006〕4号 津党办发〔2001〕72号。此待遇对于我选择来津工作也起到了很大的影响。
请问此安家费如何申请?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4日
您好!您咨询的这项政策已于2009年取消。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