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大家好!12月21日我通过“政民零距离”反映了“客厅温度不达标的问题”,下午工作人员与我电话联系,了解了我的住址和所属供热站等情况,答复是会与我区供热部门联系解决这一问题,但至今已有一周时间,没得到任何回复,更别提问题的解决。不知是否还要再等?
事情的起因我向您简要汇报一下:
12月8日下午3:30 我申请供热站入户测温,结果是客厅温度为17.7度。有记录和双方签字。当天傍晚6:00左右,我与供热站联系,询问温度不达标如何解决?答复是将这一情况向有关人员反映。以后一周供热站没有人与我联系,是否符合《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中第五条规定呢?
之后我又分别与我区供热办等有关部门多次联系,得到的答复是会尽快与供热站联系,予以解决。那么结果如何呢?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所以今天再次求助与您,尽快给我一个说法。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2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家是独单,在12月8日,您要求测温,供热站派收费员当天下午15:30到家测温,测温达标。由于您对测温有疑义,将测温计拿在自己手中站在自己家门口测温厅17.7度,因此不承认供热站测温结果。12月23日晚17:00-18:00再次入户测温,但遭到了您的拒绝。由于供热站多次与您沟通未达成一致,建议您再与供热站协商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