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数十名职工于2011年1月份与中国联通天津津南分部办理为期两年,每月消费286元的IPHONE4合约计划,本合约计划开通时间为2011年2月10日,现下所有办理用户的手机网上营业厅上明确显示开通日期。我们自办理后立即拨打联通客服电话查询,合约计划时限两年,每月消费286元。至今年年底,我单位用户在此合约履行到期时限之前查询时发现合约时限更改至2014年5月,遂我单位数名职工致电联通客服查询,在我单位办理合约计划的同年6月份无故在我们这些用户上每人续约14个月,但无人知晓。随即,我们立即联系中国联通天津津南分部,给予我们的答复是我们单位办理的属是集团担保,联通内部自动调至36个月时限。更显示合同为我单位数十名职工办理的是IPHONE4S合约,合同篡改明细,工作人员不能给予合理解释。请相关部门给予我们合理的解决方案。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到,并责成联通津南分公司处理,现回复如下:
据反馈,联通津南分公司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