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挂号,诊查费应免收,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减收10%。医院不执行。天津市政府有文件。津政发【2010】30号。希望领导必须按文件执行。谢谢。
尊敬的李玉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卫生局调查处理。经区卫生局核实,您所反映的问题是依据津政发【2010】30号文件,由定点救助医院执行文件政策。目前,区卫生局所属的定点救助医院尚在筹建中。您所诉的医院(中山门、大直沽)现不是定点救助医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