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塘沽区碧海长住,最近发现卫生间公用下水管漏水,找物业,物业说是开发商的问题,找到开发商,开发商拿出合同说我们只保修2年,你这明显是过了保修时间,说去找物业,然后我们又去找物业,可物业又说不在负责的范围内,你说老百姓这么倒霉呢?买套房要花上100多万,物业费每年都提前交纳,从不拖欠。怎么出现了公用下水管漏水就没有人管了呢?2年半的房子就不在负责保修公共设施了吗?这么大的建筑只负责保修2年,买个家用电器小东西的还保修个2-5年了,是谁规定开发商和物业的保修年限?了解居民老百姓的实际问题吗?现在给我们全家都带来了困扰,希望政府能给解决。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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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政府
2013-1-5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向有关部门咨询,您反映的问题属开发商与您之间纠纷,建议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