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大港区国有企业离职后进入一家开发区的公司,存档时需要《接受失业职工退工登记表》,否则开发区人才中心不接收。但原单位称自动辞职不能开具该表。我查阅相关规定,确实有该说法。那岂不是说从大港主动离职的人就不能在开发区人才存档了,请问此问题该如何解决?
另外现在是否还有“干部身份”的说法?原单位将我的档案退到职介所,据说职介所只管工人的档案,不能评职称。我是否已失去干部身份,无法评职称?
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解答我的疑惑。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电话解答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