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房管局领导: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来回答我的问题。我在2006年1月份在西青区梨双路梅江康城-诚康园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是宁发千登世地产,因为当时是期房,而且开发商又承诺能够办理贷款购房,所以经过再三考虑决定用全款买了一套,但在随后的时间里,据说因为建房的土地性质出现了问题,开发商就通知贷款购房的不能办理了,我们这批全款购房的没有接到开发商的通知,直到后来知道真相,也为时已晚!后来开发商只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证,即成为所谓的小产权房。
目前,因为考虑到要给孩子购置市区内的学区房,需要将房子进行买卖,才被告知现在小产权房禁止过户,不许买卖。问题确实比较麻烦,对此我有以下几点不解,请予告知:
1、既然房子不合法,那么当时国家又什么允许开发商公开销售?
2、既然房屋不允许交易过户,那么国家又为什么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有了证,就成为公民个人财产,又不许买卖,岂不是自相矛盾?
3、开发商在售房时并未将事实情况告知,涉嫌商业欺诈,我是否有权起诉开发商?
4、如果房屋不允许买卖交易,但又能被认定是我名下的一套私产房,国家又有限购政策限制了我对其它商品房的购买,这样是否合理?
5、所谓的小产权房的最终走向是什么,对私人产权房屋的限制是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内容相抵触?
6、说到底小产权房的始作俑者是开发商,老百姓只是对于房价过高被逼无奈的受害者,难道这个恶果只能自己买单吗?
对于以上之疑问,也确是我最近以来到处碰壁的无奈之举,请相关部门审阅后尽快给与回复,或是指条明路,在此不胜感激,跪谢!
一个对孩子未来无限担忧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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