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领导:
您好!我和我爱人于2011年9月22日在津登记结婚,我为本市河东区户籍,我爱人为外地农业家庭户籍。近日我爱人怀孕,需要办理准生证,在我户籍所属大王庄街咨询,下属居委会计生主任告知可在本市办理准生证。待我备齐所需材料去办理时,又告知我,政策在约一周前调整,女方农业户籍的,必须回原籍办理准生证,同时不能在我市定点医院进行孕检。请相关领导确认,该政策是否属实。是否违背了市计生办的相关政策
(http://www.tjrkjs.gov.cn/ArticleView.aspx?id=1645)。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已与您联系,并进行了解释。具体办理,请联系河东区人口计生委,电话:24216299。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