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区房管局非常重视,根据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管理办法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享受补贴人数、收入情况、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输机,提出初审意见后,进行街道办事处的一级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对一级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将申请家庭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送达的申请家庭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区民政局部门将申请家庭的材料转交区房管局。区房管局自收到申请家庭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后,进行区房管局的二级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对二级公示无异议的,区房管局将申请家庭材料报送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国土房管局在5日内对区房管局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后,进行市局的三级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对三级公示无异议的,市局将通过微机转回申请家庭的《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后由区房管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廉租房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并将其经街道办事处转交申请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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