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领导,
你们好。我是河北籍来津务工人员。户籍在河北沧州,配偶户籍在天津。我在老家缴纳农村合作医疗,怀孕前在天津一家家具卖场上班,公司给上五险。怀孕后身体极度不适应家具卖场的环境(甲醛等气味刺鼻),被迫辞职。不知道辞职后保险该如何缴纳,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如果可以,需要开那些证明或办哪些手续。亟待领导给予解答,不胜感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失业后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不能在我市参加城镇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建议您咨询户籍地社保是否有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