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东区红城柏丽花园7号楼的业主,现在已经是第二个采暖期了,暖气一直不热。
我了解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因此我与开发商进行了联系,他们回复我说供热设施没有问题,不热的原因是供热入水温度不够。因此我与河东区供热办及所属晨阳道供热站进行反映,他们答复我说供热的压力及温度都没有问题,符合标准。
现在的结果就是所有部门都没有问题,但就是我们的暖气不热。希望委办局领导协助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由于当时压力不够,造成供热不理想,现您家中供热已正常。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