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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2-12-02 14:17
 标题:补充公积金可以按月提取参与还贷吗
内容:

    我们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委托建行每月自动提取我们的公积金。从今年六月份开始我的单位开始为我缴纳补充公积金,请问:我的补充公积金可以一起参与每月的还款吗?如果可以的话,还需要我办那些手续?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2-12-05 14:3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可以通过重新签订委提协议加入补充账户来进行还贷提取:借款人或配偶在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时无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签订协议后单位为职工开立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账户,职工需要委提该账户资金的,可以申请终止委提后重新签订委提协议。 1. 终止旧委提协议需提供: ①借款人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 ②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 ③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2. 同时终止配偶委托提取协议的还需提供: ①配偶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 ②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持储蓄卡。 3.重新签订委提协议:您还需要提供最近一期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支付凭证(借据)及复印件两份。委提业务不能代办,您和您的爱人均需到场重新签订,该业务应到您办理之前办理委提业务的管理部进行办理。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12-5


【民生词典】补充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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