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妻子曾在天津短暂工作(天津集体户口)一年并按时交纳住房公积金,现已在成都工作(成都集体户口)并已开始交纳住房公积金,我曾向贵中心资讯过异地公积金提取情况,当时的回复是:“可以直接参照异地转出进行销户提取,要件:1.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2.住房公积金卡;3.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或者开户证明。”最近浏览贵中心主页得知自12月3日起职工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复印件,并适用我目前这种需要公积金转移的情况。
我想资讯的问题是我能否代我的妻子在贵中心办理异地转出销户手续,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与您沟通,您的妻子未修改过公积金账户的密码,所以如您要代办,除了要按照要求(见下文)提供代办人的相关证件外,还需要提供经公正的《授权委托书》(如您妻子的账户集中封存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需要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原件)。2012年12月1日起,职工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直接在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新的规定,办理异地转出所需提供的要件为: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 4.异地转出资料 职工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或缴存证明。 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或者开户证明上应记载“收款人名称”、“收款账号”和“开户银行”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印章。其中“收款人名称”应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12-5
【民生词典】公积金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