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移
公积金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
怎么办
申请条件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发生工作变动,已经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职工符合集中封存条件,需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应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3、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将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
4、单位合并、分立的,可以办理集体转移手续。
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清册》一式两份,有职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如果由单位办理整体转移,可不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如果尚未办理龙卡,还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
4、迁至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或者开户证明。
转移类型
公积金转移分内转和外转:
内转:指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均在同省、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内转又分为同行内转和跨行内转。同行内转是指转出和转入单位都在建行或者都在工行。跨行内转是指转出和转入单位不在同一个银行;
外转:指转出和转入单位不在同省、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即公积金转移到其他中心。
办理流程
1、申请:职工调离单位时,调出单位应填写《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审核: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打印《通知书》给调出和调入单位;
3、销户:调出单位根据《通知书》进行销户处理;
4、建户:调入单位根据《通知书》,为职工建立新账户;
5、转移:受托银行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新账户。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
受理时间
全年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