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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2-12-01 19:10
 标题:关于生育津贴发的低于在职期间工资该怎么办
内容:

    您好,我与今年6月份生的孩子。11月26产假结束。赶上了新的生育政策。当时跟单位问后说给发的津贴钱要少一半,我算了一下,应该少1万元左右。但是政策不是提高福利么,我怎么少这么多。

    我的保险基数是4500,产假4个半期间自己交个人负担的的保险钱3千多给的单位,按理应该2万多的补助。

    单位平均工资基数大概2500左右,所以才给我发了1万多元。

    因为我是开发区单位,钱直接打到农行的社保卡,期间没有发工资。

    我想问一下这样是否合理,单位是不是应该补发我中间的差额部分。因为我听说津贴是给单位的,单位其实应该按月发工资的。

    谢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2-12-03 15:4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女职工生育,单位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分中心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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