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是黄河道台北花园的住户, 购买房屋的和合同书上写的是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 但是房地证的使用期限却成了50年,即使用期限2002-至2052年 虽然是开发商购买土地进行建筑需要一定年头, 但是不会是从开发商购买土地使用权到他出售房屋用了20年的时间的 问一下 国家是怎么算成了商品房的房地证使用时间为50年的? 小区的住宅用途明确写的是住宅商品房,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是应该住宅用房屋使用70年的 如果从2052年往前推70年 那就是1982年 那个时候这个地区还是民用住宅, 我们的这个开发商没有购买该土地的使用权 按照相关法律应该不能算入70年的期限。 是不是房产局搞错了?
李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