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新型建筑材料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朝阳绿茵“购买了一套两居室,已在2012年10月底交纳完首付款,并签了购房合同,合同上写有在2012年11月20日之前交纳尾款,可当时赶上市房管局资金监管账户升级,如今升级已经完成,距完成升级半个月了,开发商还没有通知我交尾款,其性质是捂盘销售,耽误了我们的入住时间。
恳请房管局领导调查此事、主持公道,感激不尽。
李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