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请问相关领导,关于准生证具体办理事宜。
我为男方,于2003年加入天津一家设计单位工作,户口落在该单位集体户口上(红桥区),2009年离职,来到上海工作,档案还放在天津人才市场,户口仍留在该设计单位的集体户口上。
我的爱人是山东城镇户口,也在上海工作。
我和爱人于2011年11月在天津办理了结婚登记,现准备要小孩(还未怀孕)。
请问我们该如何在天津办理准生证,日后办理小孩落户天津等事宜。
万分感谢!
致礼!
丁晓波
11-2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您所提供的情况不符合天津《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条件,请咨询女方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落户事宜,请咨询公安户籍管理部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