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住房保障处领导:
本人户籍在河西,出生也在河西,家里住房十分困难。家庭住房面积40余平方米,私产,家里有外公、老姨、表弟、母亲、弟弟(我父母离婚,这个弟弟和我同母异父)和我居住,这些人除了表弟,都在居住地户口本上,共五个人。
我的收入水平中等,一个月6000多,但老姨收入仅2000多,姥爷有近2000的退休金,其他人均没有收入,面对如此高价的商品房,确实本人结婚无力购买。
询问:
1、我们家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保障对象,如果家庭成员为5个人,是否年收入应当不高于15万?
2、如果能够办理成功,申请人应该是我自己,其他是属于我的家庭成员吧,那将来房屋的产权是属于谁的,是属于我自己,还是家庭成员共有?
感谢领导百忙之中解答我的问题。
王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1月2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