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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1.21日致电95598要求安装新电表,11.24上午工作人员来我家更换电表,换表时显示剩余电量为1115度,累计用电量28394度,同时将新电表安装完毕,但下午工作人员又强制换上老电表并称电表的实际购电量为7953度,小于总用电量故不予更换并解释说是老电表机械部分与电子部分原件计量有误,要我补齐近20000度电差额。后我致电95598和南开营业厅投诉,回复说要我把差额补齐方能更换电表,正常用电,不然现有电表电量用完后,将无法正常用电。
我家于2011年8月份购入这套二手房(房本可证),当月和房主去南开营业厅办理过户事宜告知电卡户名为王青山(房主以前的房主,无法找到此人),不能办理过户,但同时称卡状态正常和二手房交易电卡不过户的情况很多,所以我就未办理过户。但11.24我致电95598投诉时对方称电力公司已于2010年就发现此问题(实际电表出现问题的时间更早,还不及时处理问题电表明显是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没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工作上玩忽职守,敷衍了事),但是相关部门并没有对当时的房主进行严肃的告知和对电表的及时更换或调整,而是一直将此事一拖再拖。
8月底房屋装修完后因妻子怀孕担心室内空气不好我们一直在静海居住,今年10月份才搬入,近20000度电显然不是我买完房后欠下的,完全是原房主拖欠,让我缴纳明显不合理。差额我也出得起,但是要能说的出道理来,该我出的我肯定出,不该我出的我不会出。供电局的处理方法我很难接受,请您帮我们处理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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