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09年6月毕业于兰州大学(本科),08年10月与惠州TCL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总部)签订就业三方协议,09年7月18日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同年12月份分配到天津TCL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分公司)工作至今,10年转为干部身份,户口和档案留在惠州总部,五险一金在惠州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天津缴纳,11年10月在天津东丽区按揭购买一套商品房,我没有和天津本地签订劳动合同,像我这种情况,若要把户口落到房产下面或者办理集体户口,应该怎么办,分几个步骤去操作?非常感谢!
备注:本人已婚。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30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