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取得天津市公路汽车补充客票一张,上面有地税的监制章和长途汽车运输公司的发票章,可否做为财务报销凭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2年11月28日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市运管处已与反映人刘先生电话联系,进行了详尽的答复,刘先生表示满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