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好我是东丽区金隅悦城秀悦园业主,在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时其公共部分交付标准为“无” 请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11月30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天津市商品房购房合同由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订,相关条款是否有相关规定请咨询上述两部门。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