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同志:
您好!
本人女性,天津北方人才的集体户口,现在在北京工作。已婚,准备近期要孩子(属初婚初育),请问我本人和我丈夫(北京集体户口)及各自工作单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证明,到何处办理哪些手续才能办理准生证?
谢谢您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已经与您联系。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具体办理,请咨询河西区人口计生委,电话:12356-2-3。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