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2011年度暖气温度未达到18度。故未缴纳当年供热费用。2012年11月供热站在未通知我方情况下,私自关停我方暖气。我方与其联系解决,云阳供热站要求缴纳2011年供热费1200元,并要加收滞纳金800元。 查看了最新的供热条例后,我认为供热站此项收费纯属违规。希望有关部门能进行调查解决。我的住址是 南开区沱江里6-4-601。家中暖气目前仍处于断供状态。
尊敬的谢树理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1月22日
尊敬的谢树理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您由于室内温度不理想而欠缴暖气费,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第四条:“用热户室内温度不达标,应要求供热单位对室内温度进行测量。供热单位将根据测温记录,依据有关规定适当给予减免。”及《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恢复供热前,用热户如有欠费应予以补齐”。因此,建议您可到供热办协商解决此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