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新兴街道办事处进行核查办理。
首先,关于房屋的使用问题。居民提到的犀地小区五号楼一楼的房屋,是和平区国有资产委员会出资购买的商品房,具有自主产权,调拨给新兴街道办事处使用,并不是小区配套设施,更不存在租赁问题。我街朝阳里社区比邻犀地小区,因其居委会办公房正在整修,街道暂时将犀地小区五号楼的房屋作为朝阳里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为期4-6个月。
其次,关于小区安全问题。此房屋虽紧靠犀地小区五号楼,但与五号楼居民入户门并非使用同一个门,安全是独立的出入门,不存在因居委会办公而使用同一个门,安全是独立的出入门,不存在因居委会办公而使用门禁不严的问题。另外,犀地所辖居民楼中普遍存在的小广告,属于犀地物业管理未到位,已告知物业公司加强管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新兴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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